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的报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文件的规定,自2020年7月27日以后,设施农业用地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备案,设施农业用地位于国有农(林)场范围内的,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备案。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县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26宗;总面积50.964公顷,耕地面积9.07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面积42.238公顷,附属设施用地3.719公顷,配套设施用地0.301公顷,均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此期间,因我县办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未涉及国有农(林)场范围,所以备案主体均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闽农综〔2019〕121号)文件的要求,县政府必须在县级门户网站公开全县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台账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申请将我县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在县级门户网站公开。
附件:大田县2021-2022年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表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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