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制定福建省大田县第一中学东部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函
田发改〔2025〕27号
大田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大田一中东部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田教财函〔2025〕2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有关规定,经核实福建省大田县第一中学东部校区学生宿舍设施配备情况,现就该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每套间住宿7人,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
二、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三、本函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田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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