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报告

日期:2024-12-12 11:24 来源: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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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规定,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12月6日在福建水投集团大田水务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大田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员由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公开透明、广泛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原则向社会公开选取。本次听证会的正式代表共19名,包括消费者代表9名,经营者代表2名,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人大、政协、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代表6名。本次听证会参加会议实到正式代表19名,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且消费者代表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主持了听证会。会上,县发改局陈述了大田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和大田县城区2021-2023年自来水供水价格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听证会代表从既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及承受能力,又兼顾企业发展为出发点,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大多数听证会代表认为,合理提高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有利于维持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营,保障城区的供水安全,提高居民节约用水的意识。到会的19名听证会代表对此次调整大田县城区自来水价格一致表示赞同,其中,12名听证会代表同意按方案二执行,7名听证会代表同意按方案一执行,对听证方案中的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完善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建立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税、原水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等内容,19名听证会代表均未提出反对意见。

  同时,听证会代表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综合起来主要是:

  (一)7名听证会代表同意按方案一执行的听证代表中,2名代表的主要理由是水价调整分步执行有利于用水企业在经济下行环境中恢复生产、降低用水成本和负担。

  (二)7名听证会代表建议供水企业要加大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加快改造建设工程进度,扩大供水范围,施工后要对供水管网进行试压、试水,降低漏损率,及时进行水压进行测试、改良。

  (三)6名听证会代表建议供水企业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节约用水宣传。

  (四)3名听证会代表建议供水企业要加大代收费项目公示力度,对居民缴费时的具体收费项目及金额提供详细数据。

  (五)1名听证会代表建议,因为现在国家提倡二孩、三孩政策,希望能建立更合理、优惠的阶梯水价政策,使这些多孩家庭能够降低生活成本支出。

  (六)1名听证会代表建议供水企业加强用水大户非正常用水情况的监测,有异常及时提醒用户。

  (七)1名听证会代表建议供水企业改善城区施工环境,加快城区第二水源地工程建设实施进度,加强水源管理、水质检测和民生投诉问题等。

  (八)1名听证会代表建议供水企业可以推广节水器等类似设备,促进节约用水。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的处理建议

  (一)对意见一予以采纳。充分考虑水价调整对用水企业用水成本带来的影响,建议将方案二修改为非居民用水从1.80元/吨调为2.1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从2.10元/吨调为2.50元/吨。

  (二)对意见二、三、四、六、七予以采纳。福建水投集团大田水务有限公司应把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加快城区第二水源地等工程建设进度,改善施工环境,加强对制水各环节的监管,着力改善供水质量,确保供水安全。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业精细化管理,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大收费项目的公示力度,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对用户用水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

  (三)对意见五不予采纳。听证方案中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是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21年第46号)制定,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听证方案中的阶梯水价价格符合文件规定,同时根据目前我县居民用水情况,93.09%的居民用户用水量在第一阶梯即30吨(含30吨)以内,做到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合理的阶梯用水量,也有助于居民提高节约用水的意识,建立起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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