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供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供水企业: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正常生活用水需求,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及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用水负担,现就我县乡镇供水价格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二、对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每月每户(表)减免5吨水费,城乡低保对象每月每户(表)减免3吨水费。具体由各供水企业按规定程序操作。
三、自2026年1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四、请严格落实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困难群众优惠减免办理工作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用户优惠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解决政策实施中相关问题,全力保障供水安全稳定。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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