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大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科室、服务中心、京口开发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定”规定,经县委编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权责事项共25项(其它权责事项25项)。
请各科室、服务中心、京口开发公司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委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委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大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
大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