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日期:2022-06-09 17:04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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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一)的通知》(闽政办〔2020〕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明政规〔2022〕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赋予均溪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共242项、赋予除均溪镇外其余17个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共170项。以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涉及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宗教、民政、人社、教育、卫健、消防、水利、应急及交通运输等领域基层管理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除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7项行政执法事项由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直有关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执行。

  二、赋权确认后,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辖区范围内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县直有关部门在赋权乡镇辖区范围内不再行使已经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事项,但必须提供执法业务指导,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三、县委编办要统筹研究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工作,指导各乡镇切实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各乡镇要统筹现有派驻乡镇的公安、司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业、畜牧兽医水产、公路养护、城管、生态综合执法等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县司法局要指导县直有关部门赋权确认工作,强化乡镇执法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与持证上岗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四、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适时对乡镇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组织评估。

  

附件:1.大田县人民政府赋予(除均溪镇)17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70项)

    2. 大田县人民政府赋予均溪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42项)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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