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 |||||||
序号 | 实施部门 | 行政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保留依据 | 办理方式 | 实施区域 |
1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内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 | 房产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第八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筹建审批 | 房产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第八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2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内地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内地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3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申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审批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 第六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 第六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改建、扩建、整改后开放许可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第十二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第十二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申请(公共游泳场所) | 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证明材料 |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 第十二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4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 | 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 | 场地证明 |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57号) 第十七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57号) 第十七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 | 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规范性文件]《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事项变更审批 | 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十六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十六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5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内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 [法规]《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六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6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 | 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 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第九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或个人变更登记事项审批 | 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第十九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7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登记事项或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备案 | 内资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备案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 [法规]《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九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8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 | 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9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 〔部门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 第十八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部门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 第十八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批准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部门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 第十二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 〔部门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 第十二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10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九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变更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九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11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个体演员备案 | 个体演员备案 | 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九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个体演员《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变更 | 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九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12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筹建审批 | 房产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第八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 | 房产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第八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13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开放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备案 | 开放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备案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第十一条开放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的,应当在开放前15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参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第十一条开放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的,应当在开放前15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参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改建、扩建、整改后开放备案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第十二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第十二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14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体育产业基地的认定 | 本项目体育产业发展成果及符合申报示范项目基本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闽体〔2017〕48号)第四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成果及符合申报示范基地基本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闽体〔2017〕48号)第四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本区域体育产业发展成果及符合申报特色基地基本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闽体〔2017〕48号)第四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闽体〔2017〕48号)第四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以县域集群形式申报省体育产业基地的,还需提供组建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共建机制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闽体〔2017〕48号)第四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本单位体育产业发展成果及符合申报示范单位基本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闽体〔2017〕48号)第四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15 |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成绩证明材料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实施细则》(闽体〔2014〕387号) 第九条 | 现场提交\线上提交 | 大田县 | |
填表说明:1.填写截至目前本部门保留的所有证明事项清单,包括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2.责任部门是指索要证明材料的部门,应填写“层级+部门”,如“大田县司法局”;3.行政事项、子项、证明事项具体名称应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名称一致;4.保留依据只需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具体到条,但无需引用原文;5、办理方式中填写“告知承诺”、“现场提交”、“线上提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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