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2-15 16:15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各股室、基层所,直属单位:

现将《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9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市场监管执法全过程;引导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树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经济领域发展,依法加强对小微、新创办企业的扶持,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健康宽松的法治环境;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二、遵循原则

(一)实施分类监管。准确把握法规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特点,对违法行为施以准确合理的行政处罚。对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特别是对食品、药品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处理;对非主观故意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指导市场主体规范提升。

(二)体现过罚相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原则,坚持行政处罚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对确实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措施进行纠正,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三)倡导诚实守信。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市场监管信用监管机制,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信用监管格局得以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承诺改正但未在限期内改正到位,或改正后再犯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结合其违法的其他方面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予以公示。

三、适用范围

在市场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除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逐步实现创新与风险监管适度平衡。

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市场规范、电子商务监管、质量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化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事项中普遍适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以及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处理。

此外,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传染病疫情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规定;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四、主要措施

(一)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自主申报模式,提高名称自主申报效率和便利度;持续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对新设或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企业,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中的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进一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和应用,探索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二)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使用,将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双随机”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依法对外公示,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局面,督促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三)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据风险等级科学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适当增加对高风险企业的抽查比率和频次,对企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任意检查、执法扰民,实现监管效能的最大化、监管成本的最优化、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最小化。发挥“互联网+监管”大数据平台作用,结合消费投诉举报、违法违章案件查办等传统监管执法方式,强化信息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排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隐患问题,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

(四)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持续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切实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五)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加快建立和实施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依法建立市场经营主体容错纠错机制,切实将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柔性执法工作中去。对属于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中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对及时改正、纠正违法行为的免于行政处罚,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六)积极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积极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试点,逐步实现创新与风险监管适度平衡,通过智慧监管减少对企业干预,一般不主动发起检查,对触碰同风险相关的监管底线,启动监管执法。

(七)严守包容审慎监管“红线”。在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的同时,设置监管“红线”,对企业经营中存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八)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利用各种媒介、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既阐明各类扶持政策、优惠政策,又强调市场主体自我约束、提升企业自律意识,逐步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和各市场监管局所要深刻认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意义,建立监管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关注市场主体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相关概念。不予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 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从轻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柔性执法“四张清单”(2021年第一版)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

(四)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适用条件初核、整改帮扶等工作,要详细记录在案,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确保有据可查。

(五)强化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扎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加快建设现代化、专业化、高素质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

(六)营造舆论氛围。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建立有效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对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