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7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6-07 17: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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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办〔2017〕93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7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58号)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及县委、县政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实施好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战略,做好今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

1)做好产地环境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建立长期定位监测点59个,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和预警,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工作。启动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摸清底数,为后续土壤污染防治打好基础。(县环保局、农业局)

  (2)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四个专项行动。推广科学用药、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全县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绿肥种植2.5万亩、商品有机肥1.2万亩、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73.3万亩次。(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环保局)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力争2018年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验收。(县农业局、茶业局)

2)加强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创建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个,大力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至2018年全县带动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13个,其中果树10个、茶叶22个、蔬菜19个、畜禽62个,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茶业局) 

  (3)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证后抽检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全年新增“三品一标”获证产品10个以上,争取保持在全市前列。(县农业局、茶业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1)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在已将28家农药兽药企业纳入平台监管的基础上,推动符合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并进一步拓展平台应用,将肥料纳入平台监管,开展平台线上巡查,实施农药、兽药、肥料全程动态监管。(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茶业局)

2)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规定,严格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一瓶一码、实名购买、终身追溯制度,全面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

  4.加强种植养殖监管

1)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2)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药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县农业局)

“瘦肉精”专项整治。在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组织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等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商务局)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渔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渔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账、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以规范乡镇小型屠宰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2017年底前,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点予以关闭,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商务局)

  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以现代茶业项目县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的茶叶初制加工厂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禁限用农药的行为,推进统防统治,积极发展生态茶园。(县农业局、茶业局)

3)推进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与应用。在35家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合作社已纳入省级可追溯平台监管的基础上,推进重点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备案管理、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制度,进一步扩大平台管理范围,将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包装销售的茶叶企业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平台管理。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粘贴追溯码标识销售,逐步做到进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即时可查、远程追溯、责任可究,实现放心消费。(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茶业局)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开展监督抽检。全面落实“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全县生产的蔬菜、食用菌、茶叶、水果、生鲜乳、禽蛋和禽肉等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80个以上样品,配合省、市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发现不合格样品严格追踪溯源、严肃责任倒查,始终保持严管重打态势。(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开展快速检测。严格落实县乡快检预警制度,年度快检6400个样品以上,其中县级年度快检不少于1000个样品,乡镇不少于300个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严格依法处置,严防流入市场。(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3)开展风险监测。配合省、市做好对我县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生猪、生鲜乳、禽蛋和禽肉等样品的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工作100个以上。(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6.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粮食收购者经营者、承储企业和政策用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制度;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县级抽检16份样品,同时协助省、市粮食局做好抽检任务;协助省、市粮食局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县粮食局)

  (二)水产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推行“标准上墙、技术落地、记录入档、质量安全”的标准化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生产,从源头管控水产品安全生产。(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养殖,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加强养殖单位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鲢鱼、鲤鱼、草鱼等重点品种,以水产养殖企业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3)强化质量安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的机制,开展水产养殖执法专项行动,确保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用药行为。(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4)配合推动农(渔)药监管平台建设。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未纳入农资监管平台的渔药生产企业的情况,通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监管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执法和违法违规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加强对外地生产渔药在我市销售、使用的联合监管。(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3.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

1)监督抽查。配合省、市做好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45个样品,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甲基睾酮、己烯雌酚等,监督抽查的程序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执行。(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风险监测。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对藻类、甲壳类、软体动物类等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进行摸底,监测项目为重金属、贝类毒素、禁用药物(硝基呋喃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指标。配合开展市场例行监测,在我县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3)快速检测。强化快速检测设备的应用和推广,全年计划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45个以上。快检发现问题的,立即禁止产品上市,监督指导整改到位;违反法律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确保上市产品安全。(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4.扩大渔业品牌规模。持续深化渔业品牌创建活动,鼓励水产企业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提升渔业品牌效应,提高养殖效益。(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三)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开展城市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工作,加强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监管,继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执法检查。(县环保局、水利局、有关乡(镇)政府)

  2.加强市政供水安全管理

  (1)加强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继续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持续规范供水企业生产管理。(县水利局)

2)开展水质督查,督促本县公共供水企业水厂按行业标准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全项目指标检测分析,并进行抽查。(县水利局、卫计局)

  (3)加快供水设施改造,2017年新、改、扩建供水管网40公里以上,指导各地加快供水厂区工艺技改。(县水利局)

  3.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县卫计局)

  4.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县市场监管局)

  (四)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全县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1.整治食品生产突出问题

1)整治重点产品。整治糕点、饼干、桶装饮用水、酒等类别食品,深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规范生产行为。(县市场监管局)

  (2)整治重点问题。整治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督查食品生产企业能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合法合规。(县市场监管局)

  (3)整治重点区域。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辖区情况确定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整治,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县市场监管局)

  2.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在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着重治理饼干、糕点、酒类等产品存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县市场监管局)

  3.提高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严格建立实施从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到贮存运输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控水平。(县市场监管局)

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可追溯和召回。强化食品安全失信约束和惩戒,及时公示违法失信企业,推动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食品小作坊管理

  (1)创建一批新的小作坊示范点。继续开展小作坊示范点创建活动,再创建1家小作坊示范点,扩大示范品种、示范对象、示范范围,规范小作坊生产,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县市场监管局)

  (2)推动小作坊持证生产经营。指导小作坊完善生产条件、加强原辅材料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过程,依法办理核准证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监督其依法生产,查处违法违规的小作坊。(县市场监管局)

  5.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完善召回工作机制,启用食品召回管理系统,提升企业依法召回及依法处置时效。加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召回时效、召回数量、处置情况、记录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计划召回、不按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

  6.开展名优特地方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配合推广应用我省地方特色食品、传统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提升我县大骨头肉、糟兔、糟菜、米粉等传统食品行业的产业化水平。(县市场监管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

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工作任务:

  1.严格食品经营许可。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核,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配合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加快国家、省、市三级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的对接,开展经营许可情况检查。(县市场监管局)

  2.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管。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经营者持续保持食品经营必备条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配合省、市加快推进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系统与数据库建设,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实现“一企一档”,提高监管效率。(县市场监管局)

  3.整治食品经营突出问题。梳理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办案情况,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畜禽水产品、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中小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1)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多渠道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完善全县经营主体数据库。(县市场监管局)

2)强化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督促平台提供者履行备案登记、资质审核、建立信息档案、信息公示、经营情况监督、违法信息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完善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

3)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在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以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为重点开展定向监测和监督抽检。(县市场监管局)

  (4)构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配合推进福建省食品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系统建设。主动介入、规范指导、鼓励支持区域性、特色化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县市场监管局)

5.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编制我县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冷链物流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仓储、低温运输、零售终端冷藏配送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水平,降低食品农产品腐烂损耗,保证农产品新鲜消费。(县商务局)

6.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申报示范物流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中心、冷链信息化建设项目积极申报省、市资金扶持。(县经信局、商务局)

  (六)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积极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单位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工作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推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首次评定和管理工作,增加对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在A级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突出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旅游接待宾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

2.深入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等级评定行为,统一等级公示样式,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大力实施省局即将出台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

  3.强化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监管。围绕春秋两季开学、中高考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做好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评分评级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学校及其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力度,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防控学校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4.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开展1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推进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工作提档升级、提质扩面,切实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县市场监管局)

  5.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和现场审查标准等配套措施,全面推行“小餐饮”核准管理,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切实强化监管,全面提升“小餐饮”持证率,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把“小餐饮”治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县市场监管局)

6.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清理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的经营行为,做到线上线下餐饮服务食品质量水平一致,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县市场监管局

7.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宣传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8.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提高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量,做好餐厨垃圾收处工作。扩大餐厨垃圾收集工作覆盖面,加快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争取年内全部开工。(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在全县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并逐步向乡镇延伸;监测环节覆盖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进出口等。根据社会热点,加强对网络购物、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等食品的监测。(县卫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商务局、城管局)

2.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县医院、中医院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年内各完成病例信息报告数120例。县疾控中心完成病例信息报告审核,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县卫计局)

  (八)相关工作

1.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严格执行进口食品准入制度,严把进口关;加强进口食品进出口备案管理,严格落实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组织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大米等重点敏感食品专项检查,依法处置不合格进口食品;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县市场监管局)

2.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配合省质监局组织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监督检查、实物质量抽查、实施风险监测四项工作,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防止出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管局)

3.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动。县公安机关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要通过主动摸排、抽样检测、群众举报、行政移送等渠道,侦办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案件,以城乡结合部、乡镇集贸市场、赶圩、农村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等区域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排查整治一批非法屠宰点、黑工厂、黑作坊、黑仓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县检察院要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立案监督,防止有案不查、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相关监管部门)

4.做好重大活动(会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保障要求和监管规范,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食品安全。(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卫计局)

  5.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对基层所站配齐快检、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争年培训率达80%以上、人年均培训学时达60学时以上,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6.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桌面推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抓好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掌握舆情动态,搞好舆情识别、初核、分析与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炒作虚假信息,对恶意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予以打击。(各相关监管部门、公安局)

  7.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在全县范围内投入使用,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2课时。组织全县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培训班两期,把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培训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讲座。(县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协调解决问题,研究推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方面的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基层建设等得到加强。要对照方案,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实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认真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和市、县食安办下达的评价性抽检任务,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二)强化检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治理“餐桌污染”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着力解决在落实目标任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三明市食品安全巡查与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等工作,年度安排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通过食安办协调安排的专项经费)不低于60万元,并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四)推动合为共治。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等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促进各部门、各环节监管有效衔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管合力,消除盲区死角,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统性。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学常识,提高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大田县2017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

附件

大田县2017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

检测项目

抽检频次

责任部门

生猪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

每天抽检1次,5头份/次,每月150头份,年1800头份。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猪肉重金属残留、兽药残留抽检

每年1批次,3个样品/

次,共3个样品。

牛羊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

每年各2批次以上。

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抽检

1次/年,1个样品/次,共1个样品。

蔬菜农残抽检

快速检测

120个样品/月,共计1440个样品。

县食药监局

实验室检测

2个样品/年。

县农业局

蔬菜重金属(铅、镉、汞)抽检

4次/年,1个样品/次,共4个样品。

水果农残抽检

快速检测

40个样品/月,共计480个样品。

县食药监局

实验室检测

2个样品/年

县农业局

食用菌农残检测

2个样品/年。

主产区茶叶农残抽检

每年春秋季各1次、每次10个样品。

食用

农产品

原粮卫生指标抽检

每年2个样品。

县粮食局

大米黄曲霉素B1抽检

每年2次、每次5个样品。共10个样品。

县农业局

部分土特产二氧化硫

3个样品/月,共36个样品。

县食药监局

水产品

药物残留抽检

2次/年,6个样品/次,共计12个样品。

县畜牧水产中心

甲醛市场抽检

100个样品/月,共计1200个样品

县食药监局

检测项目

抽检频次

责任部门

饮用水

二次供水四项指标

每季度5个样品。

县卫生监督所

市政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

每季度5个样品。

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抽检

每年2个样品以上。

县环保局

瓶(桶)装饮用水

生产企业抽检

6个样品/年。

县食药监局

市场抽检

3个样品/年。

酱油、食醋、鱼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每年2次、每次5个样品。

县食药监局

豆腐皮吊白块

3个样品/月,共36个样品。

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每年2次、每次5个样品。

小麦粉增白剂抽检

10个样品/年。

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每年2次、每次5个样品。

食用油

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

10批次/年,1个样品/次,共10个样品。

过氧化值市场抽检

10批次/年,1个样品/次,共10个样品。

酸价市场抽检

10批次/年,1个样品/次,共10个样品。

肉松、皮蛋、婴儿奶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10批次/年,1个样品/次,共10个样品。

罐头、饮料、糕点、酒类、果冻、蜜饯、膨化食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10批次/年,1个样品/次,共10个样品。

餐饮业

餐饮食品

每年30个批次。

县食药监局

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

每月1次、每次50个样品。

集中消毒餐具抽检

每季1次,每家/次至少6个样品(件套)。

县卫生监督所

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已配备快检设备的基层所,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60批次/台,每年应不少于720批次。全县全年快检数量应不少于本表规定的数量,若本表数量不足快检设备配备数量应完成的任务,应主动完成剩余快检任务。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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