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评方案的通知
田食安办〔2018〕12号
大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田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
协管员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农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田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评方案
为推动我县农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调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督促其尽职尽责,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全县行政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二、考评时间
2019年1月份。
三、考评原则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开、注重实效、按劳取酬的原则。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基本情况、协助执法情况、隐患排查情况、信息报告情况、宣传教育情况、农村聚餐报备情况等六方面内容,总分值(包括加分项)共120分。具体详见《大田县2018年农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评细则》(附件1)。
五、考评单位和考评方式
各乡(镇)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具体负责对村(居)协管员进行年度考评,通过查看《食品药品安全情况记录本》、现场抽查等方式,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每个协管员的年度考评分。
六、考评结果应用
各乡(镇)要将本辖区所有协管员的工作津贴总额三分之一作为年度考评奖金进行统筹发放,每位协管员年度基本工资为800元,考评奖金则根据年度工作考评结果在0-800元区间发放:考评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定为优秀,可发放500-800元考评奖金;考评分在90-100分(含90分)的,定为良好,可发放300-500元考评奖金;考评分在80分-90分(含80分)的,定为合格,可发放100-300元考评奖金;考评分在80分以下定为不称职,不予发放考评奖金,可根据工作情况取消其下年度的协管员资格。
七、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文件有关规定对每位协管员进行考评,确定其工作津贴的发放数额,不得平均发放,也不得突破本乡镇协管员工作津贴财政核拨总额。各乡(镇)要在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对协管员考评工作,如实填写《大田县年度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津贴申领表》(附件2),上报县食安办审核后,及时申领资金,向协管员发放工作津贴。
附件:1.大田县2018年农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评细则
2.大田县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津贴申领表
附件
大田县2018年度农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评细则
协管员姓名 行政村(居委会) 考评时间
|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细则 |
自评分 |
得分情况 |
备注 |
|
1 |
辖区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
10 |
1、 掌握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基本情况的,得4分,掌握不清的,酌情扣分; 2、 《食品药品安全情况记录本》记录完整的,得6分,未记录的,不得分,记录不全面的,酌情扣分。 |
|
|
|
|
2 |
协助执法情况 |
5 |
能够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得5分,未配合的,酌情扣分。 |
|
|
|
|
3 |
隐患排查情况 |
5 |
能够走访巡查,及时报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情况的,得5分,有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的,酌情扣分。 |
|
|
|
|
4 |
信息报告情况 |
35 |
1、 能够及时收集并上报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对食品安全管理动态情况的,得10分,未按要求做到的,酌情扣分; 2、 及时反馈群众对监管的意见建议的,得5分; 3、 按要求完成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的,得20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
|
|
|
|
5 |
宣传教育情况 |
15 |
1、 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得2分; 2、 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得5分,无故不参加培训的,酌情扣分; 3、每季在宣传栏开展一次食品相关宣传活动的,得8分。每少一期扣2分。 |
|
|
|
|
6 |
聚餐报备情况 |
30 |
1、 能够掌握本村农村主厨基本情况的得5分,督促主厨按规定体检、培训等,得8分。未按要求做到的,酌情扣分; 2、 能够及时报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情况,得12分。发现有未报备的,每起扣2分; 3、 发现疑似食品中毒事故,能及时报告的,得5分。有未及时报告的,每起扣3分。 |
|
|
|
|
7 |
加分项 |
20 |
1、 作为示范村创建的或有关工作被市县有关领导好评的,加10分; 2、 报告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属实,并被处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每个案件加10分。 |
|
|
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
|
8 |
减分项 |
20 |
辖区内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20分。 |
|
|
|
注:小项有扣分或者酌情扣分的,在该分值内扣完为止。
附件2:
大田县 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津贴申领表
|
乡镇名称 |
|
行政村 数量 |
|
协管员工作津贴总额 |
|
||||||
|
协管员人数 |
|
是否已 考评 |
|
申领人姓名 |
|
||||||
|
申领人 联系电话 |
|
申领人单位 |
|
||||||||
|
村名 |
协管员 姓名 |
年度 考评分 |
基本 工资 |
工作考评奖金 |
村名 |
协管员 姓名 |
年度 考评分 |
基本 工资 |
工作考评奖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数 |
|
|
总 数 |
|
|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食安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该表一式二份,县食安办一份,财务一份。
大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