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大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5-13 09:14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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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

大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有效防范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大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15

大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现阶段与百姓生活密不可分的食品产业组成,其安全状况关系百姓民生,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局多次部署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对小作坊进行了深入摸排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环境较差、业主取证意愿不强等问题,风险隐患仍较为突出。为有效提升小作坊治理能力和水平,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6个月的小作坊专项治理整顿,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及时间

整治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整治和规范一批风险隐患突出的小作坊,引导和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规范取证,打击和取缔一批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进一步完善小作坊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小作坊建档数、取证数、案件查处数的全面突破。

整治时间:20204-20209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4类:一是无证照生产经营的小作坊;二生产加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较大,无法整改到位的小作坊;三是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四是食品中非法使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小作坊。

(二)重点问题。4类,即重点检查其原辅料进货查验、证照办理、卫生条件、添加剂使用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加强业务学习。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证培训班,各所选派2-3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提高现场核查及办证业务水平。

2、明确办证权限。各所负责受理、现场核查及证业务工作食品股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并负责资料审核、打印核准证、装订建档工作。

3、完善摸排建档。各所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了解状况,掌握风险。

4、开展食品抽检。根据年度食品抽检计划,结合阶段性工作要求,适时开展小作坊食品的抽检工作。

5、深化规范整治。各所要按照分区划片、包干到人的方式,对辖区的小作坊逐家开展监督检查,并填写小作坊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根据检查结果分类整治。

四、分类整治要求

1.需立即取缔的。主要包括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生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生产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

整治要求: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乡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实施查处。需要停水、停电、停气、停油的,通知相关服务企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2.应规范取证的。主要包括生产的产品已纳入我县小作坊产品管理目录的小作坊。目前,我县已纳入小作坊管理目录的种类有:米粉、挂面、豆腐、豆腐干,九层粿、珍珠粉、板鸭(腊鸭)

整治要求:向小作坊业主发放限期办理生产加工条件核准通知书(附件2),责令其改进生产条件,于规定时间取得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和工商营业执照。检查发现生产加工必备条件严重缺失,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问题作坊,责令停止生产,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3.暂无法取证的。主要包括生产的产品为低风险传统食品,但尚未纳入我县小作坊食品管理目录的小作坊。

整治要求:县局食品股收集汇总此类信息,上报市局争取纳入小作坊食品目录。纳入目录后,责令其限期取证。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也应当参照可规范取证类的查处要求,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此次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将作为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满意率的重要措施,各市管所务必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结合专项整治,加强小作坊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加强指导,主动帮扶,积极引导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食品股应及时掌握各所的小作坊办证情况。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2. 限期办理生产加工条件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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