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田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春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12 11:10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三明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春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学校(幼儿园)根据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以及《中小学幼儿园集体用餐陪餐制度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315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体卫艺股。(教育部门负责)

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一是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原材料采购、人员健康管理、操作间环境卫生、餐食加工制作、食品贮存、餐具消毒、分餐操作、留样操作和送餐过程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对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三是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全部纳入我省“一品一码”追溯体系管理,并按要求上传食品相关追溯数据;同时现场抽查“一品一码”追溯数据是否准确录入。四是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动态评分评级工作。319日前完成,并将检查情况(附件134)上报县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动学校(幼儿园)食堂100%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531日前完成,各学校将完成情况报县教育局体卫艺股(教育部门负责)

四、推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险。鼓励具备一定规模、条件比较成熟的学校(幼儿园),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教育部门负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加快专兼职营养人才队伍培育,组建营养宣传员队伍。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专题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向广大学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制止校园内餐饮浪费行为,做好学生用餐数量、口味需求调查,从源头上科学定量核算食材,按需制作,避免供大于求;建立剩余菜品处理利用机制,减少批量型浪费。(教育部门负责)

六、加强社会共治。试点学校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倡议教师、家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渠道,积极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

          2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自查自评表

3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

动态等级评定表

          4. 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评分评级统计表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 田 县 教 育 局

202131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