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4-02 16:32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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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县食品经营许可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经研究,决定为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户协助办理刊登遗失公告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办理程序

1、由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报告》(见附件1),辖区的监管人员省局共治系统查询,对许可证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名。

2、各市场监管所定期收集《申请报告》,提交给县局业务股室。股室人员通过登录大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平台刊登《遗失声明》(见附件2)。当事人可用截图或拍照的方式将刊登信息提交给市管所,作为申请补证的依据。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等涉及食品类许可的证件遗失公告,参照执行。

附件1、申请报告

附件2、遗失声明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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