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2021年1月21日)

日期:2021-01-22 09:39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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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药品零售防控责任,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各市场监管部门和药品零售企业一定要牢记责任,认清防控形势,增强风险意识,不断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疫情一天不解除,就一天不放松防控,不可有半点松懈行为,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状态。

二、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以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要做好自身防护。每天按时对店内进行彻底消毒,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方可上岗。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要督促企业员工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防护事项,并在店面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明示,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避免造成市场恐慌。

(三)要严格顾客管控。对进店顾客要求其必须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不戴口罩或体温超过37.3℃者不得入店,对有发烧症状者要告知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四)要认真落实信息登记制度。零售药店必须对购买退热、止咳等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医保卡购药的除外),登记内容包括用药者姓名、用药者身份证号码、用药者性别、用药者年龄、用药者本人手机号/购药者手机号、用药者目前居住地址、用药者来源情况(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14天内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是否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有无境外旅居史、症状(发热或咳嗽)、是否已到医院就诊、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电话、购买药品名称、购药时间、填报药店、药店地址、药店联系人、药店联系人电话,并及时报告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局将收集汇总的信息,及时报送给市局,我局对全市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物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汇总后通过政务外网(专用区)福建省药械综合监管系统数据直报模块及时报送至省药监局。加强日常动态监测。各地要按照我局制定的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监测目录,督促康佰家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的127家连锁门店每日收集“四类”药品销量统计结果,由康佰家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总部将统计结果报送市局。

三、严格日常监管,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督促企业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别是严格把关药品进货渠道和按规定储存陈列药品。要采取切实有效管用措施,规范药学服务行为,尤其是对“四类”药品,要严格落实处方药管理规定,禁止出现因药学服务不到位而导致药害事件发生。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假劣药品和过期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从严从重予以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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