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4月2日)

日期:2021-04-03 09:44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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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肺炎应指〔20218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1〕57号)、《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清明节、“五一”节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1〕58号)要求,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慎终如始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不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境外入(返)明人员健康管理。境外入(返)明人员在口岸城市(含外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回到我市社区(村居)进行7居家健康监测并做好外出个人防护工作外交人员、从事重要经贸、科研、技术合作人员和适用快捷通道人员境外入(返)明按照外交部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解除隔离后次日和7天在属地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得延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不得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各级交通检疫组、驻机场现场协调组要做好入境人员信息推送和对接社区(村居)要及时掌握解除隔离人员的信息。澳门地区入(返)明人员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恢复内地与澳门人员正常往来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2号)要求执行。

二、规范密切接触者健康管理。密切接触者由卫生技术人员科学判定,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解除隔离前,核酸检测要同时采集鼻咽拭子和口咽拭子,放入同一采样管送检,并采用两种不同品牌试剂平行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然后进行7居家健康监测和做好外出个人防护不得扩大密切接触者范围,不得延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不得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三、抓好非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省内和省外低风险区非重点人群在我市流动均不要求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四、加强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强化清明节、“五一”节假期涉及祭扫、旅游、聚会等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文旅、民政等部门和行业等要根据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完善节假日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处置人员、防控物资准备。

五、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属地责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要场所、重要人群防控措施落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自检自查,及时纠偏整改,堵塞防控漏洞,确保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平稳。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42

(此件不予公开)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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