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1-08-03 10:12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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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现将有关工作再次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药品零售防控主责,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药品零售企业一定要牢记责任,认清防控形势,增强风险意识,不断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疫情一天不解除,就一天不放松防控,不可有半点松懈行为,始终保持高压状态,着力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二、压实压细各项防控措施。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以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要做好自身防护。每天按时对店内进行彻底消毒,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方可上岗。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要督促企业员工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防护事项,并在店面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明示,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避免造成市场恐慌。

(三)要严格顾客管控。对进店顾客要求其必须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必须“亮码+扫码”通行。

(四)要认真落实信息登记制度。零售药店必须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等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医保卡购药的除外),各县(市、区)局将收集汇总的信息,及时导入福建省药械综合监管系统数据直报模块。加强日常动态监测,各县(市、区)局应要求辖区内康佰家零售连锁门店上报每日“四类”药品销量情况,并将统计结果(监测表格附后),报送同级卫健部门。

(五)对体温超过37.3度的患者,严禁进店购药,同时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失管、失控,实行闭环管理。

三、严格日常监管,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要将相关要求以《告知书》形式发放至辖区内所有药店。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的有关规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管用措施,规范药学服务行为,尤其是对“四类”药品,要严格落实处方药管理规定,禁止出现因药学服务不到位而导致药害事件发生。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从严从重予以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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