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29 09:29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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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市监综〔2022〕14号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

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市场监督局及县纪委田纪办〔2022〕4号精神,关于“点题整治”重点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守护儿童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专项检查重点对儿童化妆品开展备案后全覆盖技术;对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按照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

三、具体任务

(一)开展儿童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

要对完成备案的儿童普通化妆品,应当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产品标签是否存在违法宣称功效行为,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

在经营环节上,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对其他儿童化妆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抽检。各市场监管所还应组织对本辖区内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投放本地市场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包含:微生物、激素、抗感染类药物、氟康唑等。上述监督抽检工作结合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省、市、县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进行。

(三)开展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

结合国抽、市抽计划,对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来源、产品标签宣称、产品是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配方组织生产等。将生产儿童化妆品同时生产消毒产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对平台内经营者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并实施有效管理、平台内是否经营违法儿童化妆品等。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对其他儿童化妆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抽检。

(四)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要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专项检查部署阶段(2022年4月)

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检查工作,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摸清检查对象基本底数,细化检查方案。各所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OA上报辖区儿童化妆品经营企业名单到黄琳处。

(二)专项检查实施阶段(2022年5月至11月)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要指导和督促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落实专项检查各项任务,及时研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台账”。

(三)专项检查总结阶段(2022年12月)

各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及各基层所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填写《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提炼经验、做法,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表报送至县局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分管领导:陈美琴,电话:18065813305

联 系 人:黄 琳, 电话:18006988913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7260697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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