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度

日期:2022-04-14 11:01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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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把“点题整治”作为贯彻落实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规范我县儿童化妆品店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现根据中共大田县纪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田纪办〔2022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整治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督促注册人备案人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信意识,推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年走深走实,努力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具体措施 

  (一)掌握儿童化妆品经营基本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较大规模经营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调查摸底、监督检查(或抽查),建立监管档案。 

  (二)开展线下经营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主要经营单位名单,重点关注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及其他较大规模经营者的经营情况,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进货台账管理情况等。 

  (三)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配合市局食品药品抽检监测科和药品检验监测中心结合国抽、省抽计划开展抽检工作,重点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 

  (四)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县局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新《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于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含委托生产企业)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同时,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作风问题的进行严肃问责。 

  (五)对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法规宣贯。组织开展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对儿童化妆品备案人,生产企业(含委托生产企业),较大规模经营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集中培训教育,集中开展向生产经营者发放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告知书、违法责任告知书,集中组织签定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等相关活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经营者开展点对点的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活动,形成新法宣教声势,达到预期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国家局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列入药品满意率考核内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检查工作,要把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重视新法宣传。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社会公众开展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其准确把握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加大儿童化妆品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共同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部门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积极上报案件查办和作风建设情况,争取国家局省局重大案件查办的通报表扬和绩效考核等正向激励。今年是新《条例》等相关法规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各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如遇到法规适用等问题,应及时向县局反馈,县局汇总上报市局。 

  (四)切实为民办事。畅通监督渠道,关注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儿童化妆品违法添加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生产、流通、经营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用妆安全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总结,探索创新,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积极踊跃向市局及媒体报送整治工作动态信息,宣扬好做法、好经验,达到专项整治工作预期成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意为基层减负,防止把为群众办实事泛化为常规工作堆砌,切实把实事、好事办到群众心坎上,真正实现党员干部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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