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福建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三明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扎实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印发的《福建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闽药监综药流函〔2022〕38 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三明市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市监药〔2022〕47号)的通知工作部署,我局结合清流县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田县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提高清流县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落实工作部署
(一)发力重点领域。我局在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原则,督促企业履责,要紧盯重点品种、突出重点区域、严查关键环节,结合其他工作,有效改善辖区内药品经营与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二)追根溯源,清除风险隐患。对于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及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促进企业共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与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密切合作,加大对典型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加强药品经营与使用环节科普宣传和法规宣贯,加深公众对药品经营与使用环节的了解和认识。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良事件监测等方面分类选取有示范意义的优秀企业进行公示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企业共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四)严惩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此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净化和维护药品经营与使用环节秩序,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检查排查
(一)药品零售企业检查情况
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周边的零售药店为重点开展零售环节检查。重点检查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回收或参与非法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行为等行为,检查企业GSP系统和医保系统的销售数据是否一致情况,重点整治非法回收、经营医保类药品的行为;重点检查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是否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存在销售疫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药品等行为。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对一退两抗一止咳“四类”药品的销售进行登记报送,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是否存在未有效落实各级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网络销售药品的规定开展网络售药,是否存在“线上线下”不一致情况,尤其要重点整治网络非法贩卖精神药品的行为,全年度共计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0家次,查处案件1件,对检查中发现的清流县新天意瑞康医药超市未建立完整的药品销售记录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药品使用单位检查情况
以诊所、门诊部、卫生院等药品使用单位为重点开展使用环节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外购药材冒充中药饮片使用等行为、是否存在使用假药或过期药品、配备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是否超过法定要求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是否存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从使用环节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5家次,通过立案查处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有效规范了大田县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行为。
四、总结工作经验
(一)履行监管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坚守药品经营与使用环节安全底线;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各部门齐心协力,严把药品经营与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关;
(三)强化问题整治,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开有关信息,督促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经营企共同提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