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田县“校园餐”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一)
2025年大田县“校园餐”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一)
2025年3月,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食品柜内半成品、成品未分设存放区域并标示,逾期未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操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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