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田县“校园餐”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三)
2025年大田县“校园餐”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三)
案例: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大田县4所小学食堂被警告
2025年3月,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4所小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录入或接收确认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录入追溯信息、接收确认追溯信息或者录入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海洋和渔业、粮食和储备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大田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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