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田县“校园餐”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二十八)
2025年大田县“校园餐”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二十八)
案例:大田县某小学食堂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
2025年10月,在2025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时发现,大田县某小学食堂存在(1)加工场所入口处防蝇胶帘底部离地距离大于2cm且防蝇胶帘已老化存在缝隙;(2)散装食品容器食品安全标签信息不完整;(3)二次更衣室未配备消毒液;(4)进入分餐间的门未设置自闭门;(5)排气扇通风口未加装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6)餐具消毒柜密封胶条破损未及时修复,消毒柜底部生锈等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3.3.4.2、4.8.3、3.3.4.3、5.4.2、9.2.1、11.3.1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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