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2 10:37 来源:大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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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根据三明市司法局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要求,进一步做好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双随机”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不定期开展不少于两次。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组成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由大田县司法局从县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人员组成 

抽查人员由大田县司法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人。

三、抽查内容  

(一)律师管理

1.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2.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3.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4.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5.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7.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8.律师是否存在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形;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证管理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5.公证处是否存在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违规延长办证时限、高于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等问题;6.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基层法律服务管理

1.基层法律服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2.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3.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情况;4.基层法律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5.基层法律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抽查方式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查管理制度、学习记录、会议记录,查看收结案登记簿、卷宗以及询问机构有关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机构当场反馈有关情况。

五、抽查结果运用

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对于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根据相关检查事项和要求,形成汇报材料,于3月27日前将书面材料上报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二)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应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被抽取接受现场检查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大田县司法局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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