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沿街商铺、小加工作坊消防安全 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6-06-12 09: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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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各沿街商铺、小加工作坊经营主体:

  为深刻汲取各类沿街商铺、小加工作坊火灾事故教训,切实筑牢全县消防安全防线,有效整治沿街商铺、小加工作坊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工作部署,我县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0月底,在全县开展沿街商铺、小加工作坊消防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功能之一,且有人员住宿的沿街商铺、小加工作坊,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搭灶煮饭、洗衣晾晒、设置床铺等生活痕迹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一律纳入此次排查治理范畴。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沿街商铺、小加工作坊经营主体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以下重点隐患逐项自查自纠、彻底整改: 

  (一)违规住宿整治。严禁商铺、小加工作坊内违规住人、留宿务工及无关人员,坚决杜绝“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多合一混合使用现象,彻底清理商铺内违规设置的卧室、床铺等住宿设施。 

  (二)通道出口整治。严禁堵塞、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得在楼道、门口、通道内堆放货物、杂物、电动车等物品,确保疏散通道全程畅通、安全出口随时可用。 

  (三)电气安全整治。规范电气线路铺设,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插排、电器设备;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设备,电气线路必须穿管阻燃保护;严禁在商铺内、楼道内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杜绝飞线充电、过夜充电等危险行为。 

  (四)易燃易爆管控。严格规范汽油、酒精、液化气、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行为;餐饮商铺必须定期清洗油烟管道、清理灶台油污,配备合格燃气报警装置、灭火毯、干粉灭火器,杜绝燃气泄漏安全隐患。 

  (五)消防设施整治。商铺、小加工作坊必须按标准配备足量、有效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做到摆放规范、完好可用;严禁损坏、挪用、遮挡、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六)违规搭建整治。坚决拆除商铺、小加工作坊内外违规搭建的彩钢板、木质等易燃材质临时棚、隔断、夹层,清理违规堆放的易燃可燃杂物,消除结构性火灾隐患。 

  (七)用火作业整治。商铺、小加工作坊内严禁违规明火作业、焚烧杂物,装修施工、电焊气割等作业必须履行报备手续,落实动火监护及防火隔离措施。 

  三、整治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各沿街商铺、小加工作坊经营者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即日起须立即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主动清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补齐消防设施短板,规范日常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行为,全面提升自主防火、自查自改能力。 

  (二)规范提升阶段(全领域常态化落实)。各沿街商铺、小加工作坊经营者根据自查情况,二选一落实整改提升:1.凡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混用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场所,必须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或停止违规区域使用。2.针对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等业态,须按标准完成消防安全改造,统一安装防火门、简易喷淋、独立烟感及声光报警装置消防“三件套”,强化防火分隔与火灾预警能力,全面提升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三)联合执法整治阶段(2026年7月1日至10月1日)。县工作专班及各乡(镇)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商铺,依法采取查封、关停、行政处罚等措施;对阻碍、抗拒执法、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说明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共同义务。希望全县广大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配合集中整治工作,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大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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