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6-22 11:25 来源:大田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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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良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太华镇魁城村、小华村文物保护的建议》(第94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魁城村、小华村文物保护基本情况

  经核实,魁城村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魁城连氏祖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连胤墓、步云楼、敦义堂)、“三普”文物点6处;小华村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2个点(泰安堡、广崇堂)、“三普”文物点9处。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1.加大文物安全管理力度。以文旅融合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一是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各级文保单位的日常巡查检查,落实文物协管员巡查报告责任,印发《防火巡查记录簿》给各文保单位的文物协管员,做到每日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二是加强执法检查频率。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察相结合,针对火灾隐患重点单位,开展文物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明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暗访。三是加大部门联动。与消防、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四是严格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建设。按照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切实加强文物周边建设项目监管,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让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五是实施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根据“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工作原则,我局已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挂牌保护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到人,做到末端守护,切实解决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2.做好文物保护修缮工作。一是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田土堡群的保护修缮,对已完成泰安堡和广崇堂等2个土堡的修缮工程,拟于年内上报省文物局组织项目终验;有序推进大田土堡群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与土堡周边环境整治相结合,保障文物安全,构筑良好生态环境,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二是编制完成《大田土堡群消防工程设计》方案,正向国家文物局申请专项资金883.85万元,拟于年内对5个国保单位进行文物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建设。

  3.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1)记录档案。已完成全县各级文保单位及“三普”文物点记录档案制作工作;(2)保护标志。因我县文保单位点多面广量大,依据“分期分批”原则,已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碑制作、安装,拟于明年上半年完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碑制作、安装。(3)保护范围。我局已委托设计公司,对照文保单位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施全县各级文保单位“定线落图”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做好文物安全工作。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好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完善文物安全防控体系,完善文物安全事故应急预警机制。

  2.推进文物保护修缮工作。拟于年内实施大田土堡群消防工程,确保泰安堡、广崇堂的消防安全;推进大田土堡群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拟于年内组织项目验收。

  3.开展新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完善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的结构体系,展示我县特色的文化遗产资源和内涵。我局年内组织开展新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文化站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前往实地核实的基础上,从中选出具有重要历史、文物和科研价值的文物古迹,并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4.做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目前,我县现存一般不可移动文物640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领导署名:叶增稳

  联 系 人:刘广宏

  联系电话:0598-7222157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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