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12-15 10:37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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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继星等代表:

《关于村干部缴纳“五险一金”的建议》(第00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对于坚持常年工作的给予固定补贴。村民委员会成员中享受财政补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村集体经济收入补贴的,其人数、标准和办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公布,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二、根据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田委办〔2015〕92号)文件精神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政策。在村主干个人缴费不低于1000元,其他村“两委”成员个人缴费不低于500元基础上,对村主干每人每年给予缴费补助1000元,其他村“两委”成员每人每年给予缴费补助500元

近年来,我县已经在村干部待遇提高上做了积极的努力,村干部待遇也有逐步提高。各村委会要通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自有村财收入,逐步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通过多方努力多渠道来解决村干部待遇问题。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领导署名:黄桂珍

人:宋建军

联系电话:0598-7239376

 

大田县民政局

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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