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为村干部缴纳“五险一金”的建议》(第00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对于坚持常年工作的给予固定补贴。村民委员会成员中享受财政补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村集体经济收入补贴的,其人数、标准和办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公布,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二、根据《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田委办〔2015〕92号)文件精神: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政策。在村主干个人缴费不低于1000元,其他村“两委”成员个人缴费不低于500元基础上,对村主干每人每年给予缴费补助1000元,其他村“两委”成员每人每年给予缴费补助500元。
近年来,我县已经在村干部待遇提高上做了积极的努力,村干部待遇也有逐步提高。各村委会要通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自有村财收入,逐步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通过多方努力多渠道来解决村干部待遇问题。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领导署名:黄桂珍
联 系 人:宋建军
联系电话:0598-7239376
大田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