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增加社区工作人员的建议》(第1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根据《三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明民〔2020〕105号)精神:社区配备工作者一般不少于5人。综合社区人口数量、辖区面积和服务内容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常住人口1000户以下的社区,安排5-7名工作者,1000户至3000户的社区,安排7-9名,超过3000户且流动人口多、工作任务较重的社区,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11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城市基层党群工作者,纳入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选举产生。
三、2022年4月13日,县委、县政府组织了县委组织部、编办、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均溪镇、城区办、社区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结合当前实际,会议原则同意各社区按照规定职数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领导署名:黄桂珍
联 系 人:宋建军
联系电话:0598-739376
大田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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