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4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衍生了机动车鸣笛噪音污染等问题。
目前,我局交警部门已在县政府、校园等重点场所周边路段设置禁鸣喇叭标志15处,并及时查纠违反规定鸣笛、私自更换超分贝喇叭等行为。加强对上牌车辆喇叭分贝检测,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上牌。同时,推动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对年检车辆喇叭分贝检测,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年检一律不予通过。
由于我县城区道路交通路况复杂,车流量大,在所有城区范围内设置禁鸣喇叭标志条件尚不成熟,暂不建议设置。
领导署名:涂红彤
联 系 人:范兴彩
电话号码:13950926243
大田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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