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6-19 16:00 来源:大田县均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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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B类       

郑淑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将绩效纳入财政的建议》第0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2月,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意见(暂行)的通知》(明民〔2023〕11号),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在职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一般由“财政性生活补贴+职业津贴+绩效奖金”构成,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 

  财政性生活补贴方面:在职社区工作者正职、副职、工作人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的起始标准,分别按照当年度所在县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工资的80%、75%、70%确定。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任职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工作人员为1-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各县(市、区)参照当地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落实相应待遇。该项经费已纳入县财政预算。 

  职业津贴方面: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给予100元职业津贴;对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给予200元职业津贴;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职业津贴。该项经费已纳入县财政预算。 

  绩效奖金方面:分为基础绩效奖和年终绩效奖。在职社区工作者正职、副职、工作人员的基础绩效奖发放标准,分别参照不超过当地当年度县(市、区)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作期满出为十级职员应发基础绩效奖的80%、75%、70%确定。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各(市、区)参照当地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落实相应基础绩效奖。年终绩效奖由社区所在乡镇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确定,可按年度发放,社区工作者考评应与实际工作成绩、社区居民满意度等情况挂钩,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年终奖发放差距。该项经费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解决,也可由社区自筹解决。我镇将持续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并加大镇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落实好社区工作人员绩效奖。 

  各位代表,感谢你们对均溪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序扶 

  联 系 人:章开苗 

  联系电话:13605976835 

 

 

 

                                      均溪镇人民政府        

  20236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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