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6-16 16:27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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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烈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福建省实施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县的补助资金重点向文江溪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倾斜的建议》(第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以县为单位,旨在通过政策的实施,促进实施区域从重完成任务向重环境质量转变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其由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和相关生态领域指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省财政厅按照指标考核情况下达补偿资金。 

  在2022年之前,相关资金由县财政局和我局会商后,提出预分配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再统筹安排。今年,省上改变以往的做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4号),明确提出资金重点用于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的项目以及项目的前期经费和后期管护。其中: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项目的资金不得低于本地年度所获得资金的70%。 

  2023年,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县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621.66万元(2021年已安排完毕,2022年省上未下达)。根据省上文件要求,资金重点用于已经入选省级库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目前,涉及文江溪流域的入选项目主要有大田县文江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大田县域文江溪底泥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和大田县村镇集中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我局将会积极向县政府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属地政府,加大文江溪流域环境治理项目的策划,争取更多的项目入选中央库和省级库,持续做好文江溪生态治理,持续加大对文江溪项目政策倾斜,为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起雄 

  联 系 人:林  娜 

  联系电话:0598-7222083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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