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裕森等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县农村环境治理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将农村垃圾清运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第003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参照明政办〔2017〕37号文件精神,按照“以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的原则,通过省级财政奖补一点、市县配套一点、企业投资一点、镇村筹措一点、村民(居民)缴费一点,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依据《福建统计年鉴》统计的我县农村人口数为基数,2017年以来,我县已按照上述标准通过追加和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也一并将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分配下达到位。目前执行标准:2023年省级按每人每年基础10元加上浮2元标准补助,三明市按每人每年6元标准配套补助,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配套补助,乡(镇)原则上应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标准配套,村民个人原则上应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标准缴纳。
鉴于目前财政困难,县级财政短期内难以增加预算资金投入,根据村镇垃圾治理近几年运行结合实际情况,2024年县住建局拟建议按照农村实有人口数、转运距离、转运数量等进一步调整县级配套资金分配方案,以提高垃圾清运效率。乡镇村和村民应进一步落实配套和加强缴费力度。县住建、发改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拟以县域为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置(目前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拟通过申请专项债和争取省市专项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一体化项目,逐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
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理解、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郑丁炫
联 系 人:范颖琳
联系电话:0598-7260660
大田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