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振宋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调整坑口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建议 》(第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大田县委、县政府在做好县城区坑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坑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由于划定范围过大,涉及原住居民较多,不利于精细化管理,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的制约,为此,我们一直在积极推进水源地调整工作,2020年2月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了《大田县城区水厂坑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技术报告》,对原保护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并已通过县级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查,相关材料已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也曾多次到省市沟通协调保护范围调整事宜,由于大田县茶叶批发零售中心曾被列入全国违建别墅整治专项行动违建问题清单,虽已调出清查整治范围但仍属于违建项目,且县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下岩水库仍在建设中,无法保障城区供水安全,鉴于以上原因,省上认为暂时不宜对保护区的范围进行调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全力推进坑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起雄
联 系 人:林 娜
联系电话:0598-7222083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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