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林开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坑口水源地所在村资金投入的建议》(第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大田县委、县政府在做好县城区坑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保护区内所在村资金的投入,切实加强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落实补偿机制。结合我县实际,于2013年制定下发《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田政办〔2013〕134号),在已有的基础上,将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延长20年(自2014年至2033年),每年从县财政中列支100万元(其中,谢洋乡70万元、吴山镇20万元、屏山乡10万元),专门用于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生态修复等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二是实施搬迁安置工程。县政府多方筹措资金,投入2.3亿元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进行搬迁安置,新建石牌镇老厝村“铁籽坂”安置小区。目前,安置房工程已经完成建设,部分搬迁户已经入住,原住居民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三是强化治理资金投入。县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持续加大保护区环境治理资金投入,2020年以来,共安排坑口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 1451万元,专门用于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治理。2022年,大田生态环境局策划生成总投资3889万元的大田县坑口水库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水质安全保障工程,目前,已安排专项资金1509万元,一期项目正有序推进中,准备实施二期项目。
另外,在2022年之前,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我局会商后,提出预分配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进行统筹安排。之后,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已经纳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的项目以及项目的前期经费和后期管护,给予居民直接生态补偿目前尚无政策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坑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持续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为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
最后,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起雄
联 系 人:林 娜
联系电话:0598-7222083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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