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有龙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079号《关于加大对基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079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现就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公墓建设情况
根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提倡播撒、深埋、植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需保留骨灰的,可凭遗体火化证存放或埋葬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的骨灰堂(楼、塔)或公墓。
我县于2005年至2007年,全县各乡镇都建设一批公益性公墓或骨灰楼(堂),我县村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楼(堂)是在2005年实施强制火化的大环境下,县政府拨款109.3万元补助建设形成村村有公墓或骨灰楼(堂)的格局。为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延续使用,2008年至2010年,县政府每年拨款38万元,对公墓续建进行鼓励补助,每个穴位按一类、二类、三类乡镇分别补助100元、200元、300元。2011年后,县政府没有再补助公墓建设资金,大多数村公墓穴位用完后没有续建墓穴。2012年,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暂停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的通知》(闽民事〔2012〕85号),我县停止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工作。2024年6月,为了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省民政厅要求对各地安葬(放)设施现状及未来3年拟建设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经过统计,我县有26个村有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意向,目前,我县正进行《大田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城区后龙山公墓建设于1997年,共有墓位1310个,2011年已全部售空,为有效解决乱埋乱葬问题,规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拟新建一座县级公益性公墓。2021年,县民政局和自然资源局对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进行划定;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调整该用地使用性质后,县自然资源局及时跟进,将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2024年,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大田县新乾崙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项目”的建设工作,项目总用地面积31亩(20662.2㎡),设计墓位4418个,停车位22个,墓区道路、景观设施、绿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立项,用地的手续报批和征收工作全面展开,争取到2028年底可投入使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
二、骨灰楼(堂)建设情况
根据《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意见》(闽政〔2014〕34号)“农村实现公益性骨灰楼堂(包括塔、廊、墙、壁等,以下简称“骨灰楼堂”)覆盖到乡(镇)、村,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设公益性公墓,实行一乡(镇)一建或多乡(镇)并建,城市实现各市、县都有城市公益性公墓”和《福建省民政厅等 10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56号)“每个市、县规划建设 1—2 个公益性公墓,乡镇、村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等要求,我县积极推行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2019年至今已有完成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68座(其中镇级1座),获省级奖补资金775万元。
我们将持续抓好公益性公墓和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补齐我县殡葬服务设施短板。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重视,期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支持、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桂珍
联 系 人:林克斌
联系电话:7223326
大田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