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香等代表:
《关于有效落实、保障基层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第0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意见(暂行)》(明民〔2023〕11号)要求,2023年8月23日,我局和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大田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意见(暂行)》的通知(田民规〔2023〕4号),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在职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一般由“财政性生活补贴+职业津贴+绩效奖金”构成,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
一、其中财政性生活补贴、职业津贴两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承担。
(一)在职社区工作者正职、副职、工作人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的起始标准,分别按照当年度所在县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工资的80%、75%、70%确定。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任职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工作人员为1-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各县(市、区)参照当地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落实相应待遇。
(二)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给予100元职业津贴;对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给予200元职业津贴;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职业津贴。
二、在职社区工作者正职、副职、工作人员的基础绩效奖发放标准,分别参照不超过当地当年度县(市、区)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作期满出为十级职员应发基础绩效奖的80%、75%、70%确定。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各(市、区)参照当地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落实相应基础绩效奖。基础绩效奖可按月发放。
年终绩效奖由社区所在乡镇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确定,可按年度发放,社区工作者考评应与实际工作成绩、社区居民满意度等情况挂钩,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年终奖发放差距。
该项经费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解决,也可由社区自筹解决。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职社区工作者以本人报酬待遇总额为缴交基数,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该项经费中,以财政性生活补贴、职业津贴为基数的部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承担。
近年来,随着城市现代化发展进程加快,社区工作的确存在任务繁重,社区工作者队伍不稳定,队伍建设短板等问题,影响了基层工作的创新增效。民政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有效的建议和方案,在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工作中发挥作用。
各位代表,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桂珍
联 系 人:宋建军
联系电话:7239376
大田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