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林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6-25 17:24 来源:大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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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琴6名代表:

《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第00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引导发展方向。根据《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文件精神,林下经济发展侧重于不破坏植被的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其中:结合县城市区位特点和生态资源需求,林下种植方面主要以间种、套种中药材、花卉苗木、食用菌等为主,品种包括金线莲、黄花远志、铁皮石斛、草珊瑚七叶一枝花、三叶青、茯苓、灵芝、竹荪等林下养殖方面,鼓励经营主体林下养殖禽、畜、华蜂、意蜂等林下采集加工方面,重点采集红菇竹笋、油茶果等;森林景观利用方面,主要包括森林人家、森林康养等。

二是盘活林场资产福建省大田梅林国有林场现有经营总面积9.38万亩,林地总面积8.7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9.8%,主要经营杉木、马尾松、木荷和福建柏等树种。林下套种3060亩,其中珍贵树种红豆杉、楠木、枫香等2900亩,中药材草珊瑚160亩。为了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发展林下经济,林场根据地理环境和资源条件,坚持“乡、土、特、野”原则,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引入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走产品、生产、服务绿色发展道路,共同开发林下经济项目,培育特色品牌。

三是培育经营主体。强化示范引领,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开展林下经济示范点和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带动力强、易推广的林下经济种植和养殖项目,带动全林下经济发展。以评定省市县级示范单位和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重点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企业等发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和景观利用,推动林下经济适度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四是拓宽发展渠道。积极鼓励引导社会经营主体通过林地流转、租赁、合作、入股等方式,投资林下经济产业,盘活林地资源,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林农增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林农发展林下经济。加强邮储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对接宣传推广林下经济金融服务产品,同时,鼓励用足用好省级林业贷款贴息,支持林下经济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跟踪国家、省、市级林下经济发展政策,争取对我县林下经济发展支持,继续推进林下种植(林花、林苗、林药、林菌等)、林下养殖(禽、林畜、林蜂等)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努力实现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我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建

人:范成

联系电话:7224088

 

 

                   大田县林业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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