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6-24 17:14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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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C类

  

陈开茂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工程招标额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农村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提出的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农村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规范村级工程、物资设备、服务等项目采购和村级集体产权交易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制定出台了《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田政办〔2019〕70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2022年3月根据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和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明农〔2021〕165号)文件规定和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英珊等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村级招投标最低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的建议》。结合我县农村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田政办〔2019〕70号)文件中规定的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由3万元调整为6万元,起点标准不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标代理、审计结算等服务费用。二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集体财务管理分别制定出台了《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田政办〔2018〕15号《大田县委组织部、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田农〔2018〕333号等多份文件。文件分别对加强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的民主集体决策、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验收结算、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村集体、乡镇会计代理中心、乡镇经管等部门在履行审批、审核、监管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三是加大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县乡两级部门通过融媒体、微信、海报等渠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多年来,我局每年均召开一到两期的,有县乡两级经管干部、专业会计等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会,会议针对进一步规范村级招投标工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系统学习交流,促进业务指导部门和乡村干部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特别是农村工程领域的监督工作,开展包括公开招投标标准范围在内的调查研究,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座谈,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县村级工程建设特点,按照制度出台的相关程序要求,向县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实时调整我县工程项目建设公开招投标金额标准。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涂东明

  联 系 人:乐长军

  联系电话:0598--7220259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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