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6-10 09:45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尊敬的严秀兰代表:

  《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经营食品整治工作的建议》(第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作监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食品摊贩经营应当自觉遵守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周边禁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田政办〔2017〕91号)附件《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方案》规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流动摊贩的治理整顿工作”,2025年5月19日,大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各乡(镇)做好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的划定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取缔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非法经营行为,我局将进一步对依法取得证照或登记卡的食品摊贩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完善“三防”设施,规范加工过程,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二、深化宣传教育引导。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醒消费者关注包装上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消费者在摊贩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登记公示卡和健康证,主动选择亮证经营的摊贩,形成市场倒逼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家长通过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我局将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置。

  在此,再次感谢各位代表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陈结章

  联 系 人:范雪燕

  联系电话:0598-7226076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