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章志雄代表:
《关于锦绣福田小区商业街道路纳入改造的建议》(第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作。2025年5月19日,大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各乡(镇)做好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的划定工作。根据《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办法(试行)》规定,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食品摊贩登记管理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我局将对依法取得证照或登记卡的食品摊贩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依法亮证经营,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完善“三防”设施,规范加工过程,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监督抽检。已制定《大田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在全县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检250批次,普通食品监督抽检740批次,将对依法取得证照或登记卡的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相关规定,非法流动食品摊贩不得办理相关证照或登记卡,因无合法主体身份,无法在国家抽检系统录入,因此无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由城市管理部门取缔。
三、加强宣传教育。在“大田市场监管”公众号等媒体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醒消费者关注包装上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在摊贩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登记公示卡和健康证,主动选择亮证经营的摊贩,形成市场倒逼机制。鼓励群众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在此,再次感谢各位代表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陈结章
联 系 人:范雪燕
联系电话:0598-7226076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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