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6-17 09:57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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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美等代表:

  《关于规范餐饮、娱乐行业入驻商住楼和居民小区的建议》(第1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的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经营主体注册和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746号令)及其实施细则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全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证照审查的法律依据不涉及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产生的油烟、热气、异味、噪音等问题相关事项。

  2024年以来,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问题专项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整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二是探索长效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新增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向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发放《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及时提醒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止发生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自2024年5月以来,全县新设餐饮个体工商户419户,其中企业5户,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419户,均做好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提醒并发放《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告知书》。三是加大工作督导。县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工作督导,现场检查餐饮服务业市场主体登记事前告知工作落实情况,全力推动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落实到位。2024年来,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餐饮场所832户,均不存在无证无照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 

  结合您的建议,我们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履职。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严格依据《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大田县城市管理局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会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全面推进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实现综合治理。

  (二)强化数据的互联共享。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经营者办理的证照信息汇集至省大数据中心,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对应上级调取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居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领导署名:陈结章

  联 系 人:黄清渊

  联系电话:0598-7221113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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