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蒋兆烘等代表:
《关于优化被列为全国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老旧房屋修缮办法的建议》(第73号)收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流程。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流程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和监管,主要是为了确保文物修缮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保护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可能存在手续繁琐导致部分老旧房屋濒临倒塌却无法及时修复的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为优化相关修缮办法,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简化审批流程。我局将积极与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联合审批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审批时限,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环节。对于县级及以上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同时,制作详细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指南,明确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各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申请人查阅和准备,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修缮业务指导,帮助其了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修缮技术要求等知识。在修缮方案编制阶段,提前介入,给予专业意见,确保修缮方案符合文物保护原则和要求,避免因方案不合理导致反复修改,延误修缮时机。
三、设立绿色通道。对于濒临倒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设立修缮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在确保安全和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简化部分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及时开展抢险修缮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文物安全。
四、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协调县财政部门,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的资金投入。设立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专项资金,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因缺乏修缮资金导致文物面临损毁危险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减轻其修缮负担,推动修缮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署名:苏晋板
联 系 人:郭新东
联系电话:13960513338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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