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田美依等代表:
《关于明代田一俊“会元墓”挖掘保护的建议》(第109号)收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经查阅清康熙版《大田县志》,在卷八“稽古 丘墓”章节中明确记载:“明礼部尚书田公墓 在东门外。尚书名一俊,有御赐碑亭。”“知县叶振甲诗云:山郭联青嶂,滩声壮水湄。秋风吹石槨,凉月照松枝。不见床遗笏,犹存御赐亭。沧桑悲异世,和黍自离离。”
1996年版《大田县志》第九章《文物 名胜》“三、古墓葬”中也有记载:“会元墓 明会元田一俊,万历十九年(1591年)归葬在县城东门外杨树林,有御赐碑亭(已被拆除)。”
田一俊墓葬中的文物承载着大田的历史和文化,这些珍贵的文物,见证历史沧桑,也记录城市文明,是城市发展的底蕴所在,也是大田人民引以为荣的城市瑰宝,需要大家共同珍视和守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地下埋藏和水下遗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县医院门口道路、东方宾馆及周边道路规划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通知建设单位应履行基本建设“考古前置”要求,报请省文物局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领导署名:苏晋板
联 系 人:郭新东
联系电话:7222157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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