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0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4-30 11:00 来源:大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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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宣斌等 5 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误工补贴发放标准的建议》(第 0070 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同时,按照《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中共大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 “三资” 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原则上,村干部(含村聘用人员)每人每天的误工补贴不得高于 80 元,每人每月的误工天数不得超过 20 天。党员村干部参加党内生活时,不得以任何名义领取误工补贴;同时,鼓励其他普通党员在参加党内生活时不领取或减少领取误工补贴”。在不超出上述标准的前提下,村干部误工补贴的具体事宜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我局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保障村级运转经费及村干部的基本报酬。

  近年来,我县在提升村干部待遇方面已做出积极努力,村干部的报酬待遇已有显著提升。然而,对比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村干部的辛勤付出以及社会各界的期望,当前待遇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后续,我们将依据上级政策并结合我县财政状况,进一步加大对村级运转经费的补助力度,逐步提高村干部的补助标准。各村委会应积极致力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自有收入,不断提升自我发展与自我保障能力,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村干部收入渠道,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

  各位代表,感谢你们对大田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同时也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温升顶

  联 系 人:吴高群

  联系电话:7223755

  大田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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