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7-04 10:10 来源:大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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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开品等5名代表: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区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建议》(第00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每年从财政安排预算内专项资金150万元”建议,近年来为解决坑口水库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治理,县财政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12号议定,已将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机制延长至20年(2014年-2033年止),每年县财政安排100万元(其中:谢洋乡70万元,吴山镇20万,屏山乡10万)用于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生态修复等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以上专项经费已列入县财政预算。鉴于近年县财政困难,预算收支紧张,暂时无法提高预算安排。

  今后县财政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保障水源地管护长效机制。乡、村级应遵守上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

  感谢各位代表对大田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家纣

  联 系 人:范颖琳

  联系电话:7260660

  大田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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