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林淑香等代表:
您们在大田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保障社区工作经费及队伍建设的建议》(建议编号:138)悉,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保障情况
依据现行相关政策,我局在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保障方面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财政性生活补贴和职业津贴保障方面,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落实,即在职社区工作者正职、副职、工作人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分别按当年度我县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工资的 80%、75%、70% 确定;对取得不同等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也给予了相应的每月 100 元、200 元、300 元职业津贴。
在工作经费保障方面,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工作经费40万元,确保社区日常运转及基本公共服务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也对社区服务质量和基层治理效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依据《大田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意见 (暂行)》,我们已在待遇保障上做出努力。因我县财政面临刚性支出多和收入增长受限等问题,在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上面临较大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立足财政部门工作职能,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优化社区治理经费保障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月绩效政策。我们充分认识到月绩效政策对社区工作者的激励作用,鉴于社区自筹资金困难,我们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更多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在县级财政预算中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工作者月基础绩效奖的投入。
(二)适当提高薪酬执行标准。目前我县社区工作者待遇按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标准的 80%、75%、70% 执行,与部分地区相比确实较低。我们将密切关注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在财力状况允许的前提下,分阶段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争取早日实现与周边做的较好的市县薪酬标准的对齐。具体政策制定由相关部门牵头推进,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要求,根据每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协同推动政策落地。
(三)合理提高报酬系数。提高报酬系数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激励社区工作者提升综合素质、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后续由相关部门牵头,结合我县财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报酬系数调整方案,对报酬系数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建立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薪资调整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合理确定调整幅度和周期。
(四)推动建立准入清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工作准入清单及审批机制,明确部门委托社区协助事项的范围、标准和流程。
我局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社区工作者待遇“保基本、可持续”。感谢贵单位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领导署名:刘家纣
联 系 人:张 哲
联系电话:0598-7339369
大田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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