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7-04 16:17 来源:大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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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郑淑梅等代表:

  您们在大田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落实社区工作者月绩效待遇,强化激励保障问题建议》(建议编号:132)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工作者的现状

  依据现行相关政策,我局在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保障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以切实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在财政性生活补贴和职业津贴方面,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落实,即在职社区工作者正职、副职、工作人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分别按当年度我县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工资的 80%、75%、70% 确定;对取得不同等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也给予了相应的每月 100 元、200 元、300 元职业津贴。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也对社区服务质量和基层治理效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依据《大田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意见 (暂行)》,我们已在待遇保障上做出努力。因我县财政面临刚性支出多和收入增长受限等问题,在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方面面临着较大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月绩效政策。我们充分认识到月绩效政策对社区工作者的激励作用,鉴于社区自筹资金困难,我们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更多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在县级财政预算中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工作者月基础绩效奖的投入。

    (二)适当提高薪酬执行标准。目前我县社区工作者待遇按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标准的 80%、75%、70% 执行,与部分地区相比确实较低。基于我县当前财力状况,难以一步到位调整到提案所建议的参照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标准的 100%、95%、90%。我们将密切关注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在财力状况允许的前提下,分阶段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具体政策制定由相关部门牵头推进,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要求,根据每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协同推动政策落地。

  (三)合理提高报酬系数。提高报酬系数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激励社区工作者提升综合素质、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后续由相关部门牵头,结合我县财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报酬系数调整方案,对报酬系数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建立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薪资调整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合理确定调整幅度和周期。

  再次感谢您们的建议,希望您们能继续支持我县财政工作,共同推动我县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工作的完善和基层治理体系的发展。

  领导署名:刘家纣

  联 系 人:张  哲

  联系电话:0598-7339369

  大田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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