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136号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5-06-06 10:21 来源:大田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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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卿明等代表:

  《关于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待遇的建议》(第13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

  2017年2月24日,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田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田政办〔2017〕21号),从2017年6月起,对所有老年乡村医生根据其不同年龄、服务年限,按当年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率给予养老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60-69周岁、70周岁以上分别按2017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执行,即每个工龄每月分别按5元、10元计算)。近年来,我局联合县总医院多次向上申请调整补助比例,因县财政经费紧张等客观因素未能获批。

  对所有在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政府均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年缴费额度3000元,补助1000元;缴费额度5000元,补助1500元),另外,县人社部门还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给予一定补助(3000元、5000元均补助200元)。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665人(在岗381人,离岗284人),目前已全部纳入保障,有效解决了乡医养老后顾之忧。

  二、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1.鼓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变。2021年11月2日,县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大田县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22年1月起,对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村卫生所注册执业的,由县级财政按每人每月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变。

  2.落实乡村医生岗位津贴(100元/月)。

  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所有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或医疗服务的村医每月发放100元的岗位津贴。

  3.开通村所医保服务功能。

  根据三明市医改的总体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县积极推进在行政村延伸设立村卫生所工作。截至目前,已在行政村设立村卫生所4批共202家,并全部开通医保业务。医保的开通提高了村卫生所的就诊业务量,极大地方便了当地群众的看病就医。并对开通医保的村卫生所每月补助水电费200元。

  4.保障公共卫生经费。

  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向各乡镇卫生院统筹核拨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经费2516万元。

  乡村医生养老方案自2017年出台后,补助标准一直未调整。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三明医改“六大工程”推进医改再出发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在保障乡医津贴、药品零差补助、乡医社保补助、乡医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通医保村卫生所水电费等经费的基础上,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申请及时调整养老补助标准。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涂振鹏

  联 系 人:詹启步

  联系电话:0598-7238270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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