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19 16:10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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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杜小燕、陈有桂、张丽美、林淑香、郑淑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利用货车占道经营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界定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相关规定:货车占用人行道、公共区域占道摆摊经营、违规占道停放、市容秩序管控、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政处罚等工作职责,法定牵头责任部门为县住建(城市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管局不承担货车占道经营市容秩序、占道停放、道路公共场所违规设摊主管监管职责,仅依法配合住建、交警、城管等牵头部门开展协同整治工作。

  二、我局履职配合及协同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配合联合专项执法。积极参与住建、交警等牵头组建的货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组,聚焦水果、服装货车流动占道高发点位,同步开展联合巡查、联合劝导、联合处置。对货车占道经营涉及无证无照经营、商品质量、食品安全、计量违法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核查处置、从严规范,全力压实源头经营合规责任,配合整治道路通行、市容乱象、安全隐患问题。

  (二)助力疏堵结合、规范便民经营。1.主动配合住建部门优化便民布局,协助摸排闲置空地、市场区域,参与划定货车流动商贩便民临时疏导区,配合落实定点规范经营管理,引导货车商贩入场入市、合规经营。2.协同推动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规范增设农产品自产自销专区,做好场内商户资质审核、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监管,保障流动农户、个体商贩合法合规经营,兼顾民生生计与城市管理秩序。

  (三)扎实做好普法宣传引导。多渠道开展政策法规宣传,面向货车流动商贩普及市场主体登记、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市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占道经营违法后果、安全风险、合规入市途径,引导商贩自觉规范经营、不占用公共道路与人行道摆摊,共同维护市容环境与通行安全。

  (四)配合健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主动对接住建、交警、城管等部门,健全信息互通、联合巡查、闭环处置、常态化管控长效机制。坚持错时巡查、重点区域值守、动态风险管控,持续巩固整治成效,严防货车占道经营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城市市容秩序与民生烟火气协同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主动靠前、密切配合住建部门牵头开展全域货车占道乱象综合治理:严守市场监管执法边界,强化跨部门联动协同,从严规范流动货车经营主体资质、商品质量安全;全力配合疏导点位规划、长效常态管控、普法宣传各项工作,多措并举化解道路通行隐患、市容环境问题,统筹保障城市精细化管理与群众合理经营民生需求,助力我县市容环境持续向好、城市秩序规范有序。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领导署名:陈结章

  联 系 人:黄清渊

  联系电话:0598--7225726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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