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严千年、张维炼、林永根代表:
《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检查。我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二、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大田县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开展我县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任务数为987批次,其中安排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70批次,对我县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开展专项抽检,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及相关问题的,将依法核查处置。
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针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
四、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学生、家长通过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我局将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置。
五、关于食品摊贩的监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食品摊贩经营应当自觉遵守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周边禁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田政办〔2017〕91号)附件《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方案》规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流动摊贩的治理整顿工作”。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监管举措,持续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感谢各位代表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陈结章
联 系 人:廖芳芳
联系电话:0598-7226076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