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4-28 16:53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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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温荣锟、温荣炼、叶晓蓉代表:

  《关于有序开放地摊经济的建议》(第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职责任务协同管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办法(试行)》对食品摊贩监管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明确无固定店铺,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登记管理职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我局负责已办理信息登记公示卡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加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我局将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登记信息,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督促食品摊贩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完善“三防”设施,规范加工过程,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群众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醒消费者关注包装上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在摊贩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登记公示卡和健康证,主动选择亮证经营的摊贩。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配合有关部门优化地摊经济管理服务模式,着力打造整洁有序、充满烟火气的地摊经营环境,让地摊经济真正成为便利群众生活、促进就业增收、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感谢各位代表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陈结章

  联 系 人:廖芳芳

  联系电话:0598-7226076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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